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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警官信箱

网友提问[共有240条提问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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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莫愁_2013-01-01 16:05:44

请问汽车违章后要多久才能在网上查询到呢?

彭警官回复:您好,现在已恢复正常,可以查询啦! --2013-01-01 16:19:53

树夏苏童2013-01-01 15:59:32

1、请问C牌汽车驾驶证,是不是6年审一次就可以? 2、B牌以上或A2的汽车驾驶证是不是每年要到车管所年审?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?

彭警官回复:您好,c牌驾照是6年有效期换一次证。B牌以上的驾照需要每年拿驾驶证副证到车管所审验,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。 --2013-01-01 16:35:50

╃讌芓§☆2013-01-01 13:14:42

请问2012年的违章(有冲红灯)是不是在1月1日前清零,不然会扣分吗

彭警官回复:您好,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,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,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;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,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。记分周期为驾驶证上的起始时间作为1年的记分周期。例如我的驾驶证是2011年3月1日发证,那我的记分周期就是3月1日。谢谢关注~ --2013-01-01 16:33:46

hzzwb2013-01-01 11:19:08

请问关于驾车接电话问题: 1、可以用蓝牙或耳机接电话吗? 2、可以由旁人接通后用“话筒”模式通话吗(和与车上的人讲话相似)?

彭警官回复:呵呵,您说的是换一种接电话的方式吧!其实我们说不要开车打电话,是因为打电话很容易分心,驾驶员一分心,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,所以我们要求司机不要打电话,尤其是一手接电话,一手扶着方向盘。处罚是次要的! --2013-01-01 11:32:12

smru2013-01-01 10:55:46

请问为什么摩托车违章无法查询的?要如何才能查到?

彭警官回复:摩托车查询这项功能暂时未开发好,您可直接前往交警支队违章办查询,您提的这个问题我会向上级反映的!谢谢您的建议! --2013-01-01 11:34:59

光猪2012-12-31 19:55:32

为什么一直系统繁忙啊???是真的忙还是就这么忽悠百姓啊???不想办事就不要整这么个破网站来耽误别人时间,浪费纳税人的钱!!!

彭警官回复:非常抱歉!为保证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123)和《公安部关于修改<机动车登记规定>的决定》(公安部令124)1月1日顺利实施,按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,从2012年12月31日12时至24时起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和优化调整,升级期间将无法查询网上相关信息,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! 2013年1月1日0时,系统升级完毕,现已恢复正常,谢谢!同时祝您新年快乐,平平安安! --2013-01-01 00:25:18

光猪2012-12-31 19:44:07

警官你好`我是本地户籍,驾驶证是异地,请问驾驶证怎样迁回惠州?有何手续?

彭警官回复:您好,请您携带驾驶证、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到陈江车管所驾驶员股办理,谢谢!1月4号才上班哦~ --2012-12-31 21:54:01

lqs6732012-12-30 12:00:21

请问可不可以自已买车身,不要车行的人上,自已到车管所上牌?如果可以,具体要怎样的流程?

彭警官回复:您好,可以自己上牌啊,您需要携带车辆发票、车辆合格证、车辆购置税、身份证及保险等车辆、车主相关资料前往车管所办理。详细请您查阅“车主之家”的“办事流程”,http://hm.xizi.com/index.php?m=government&c=shops&a=show&id=1664&sid=652 。 --2012-12-31 14:26:06

惠州交警支队2012-12-29 17:19:38

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?

彭警官回复:【彭警官学堂】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,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、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。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,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: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。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,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。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,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。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,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,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。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 --2012-12-29 17:20:37

惠州交警支队2012-12-29 16:16:26

您知道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?

彭警官回复:【彭警官学堂】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,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。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、恶性的违法行为,对公共安全危害大,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。 --2012-12-29 17:20:46